第七章 圣餐
1. 圣餐是主耶稣基督亲自为祂的门徒设立的,是我们与基督相交的记号。藉着圣灵的工作,基督在圣餐礼仪中真实地与祂的门徒同在。所以,教会应当常常守圣餐。具体的日期和时间由教牧团队出于对委身信徒的生命造就而确定。
2. 教牧团队应当提前向会众宣布举行圣餐的日期和时间,并教导会众明白圣餐的本质和功用,劝勉会众以读经、默想、认罪、祷告、私下敬拜和禁食等敬虔的行为帮助预备自己的心来到主的圣餐桌前。
3. 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并且牧师和长老是蒙召且受教会委托作上帝奥秘事的管家和仆人的。所以,佈道所的圣餐由教牧团队的宣教士主持。
4. 施行圣餐前应有证道。在圣餐礼仪中,宣教士向会众说明圣餐是主所设立的圣礼、主在圣餐中与祂的子民同在的应许、饼和杯的涵义,并解释圣餐的意义,包括圣餐是记念那已经成就的十架救恩(太26:26-28)、圣餐是基督赐给教会的恩典媒介(约6:53-56)、圣餐是盼望将来基督再来的完全得救(太26:29)。
5. 宣教士在分餐前要向会众说明领餐的资格,并警示未达到领餐资格的人在一旁观礼。领餐的资格包括:
(1)领餐者是已经受洗的信徒,而且其洗礼已由教牧团队确认为有效洗礼;
(2)领餐者在领餐的时刻没有受到教会的正式惩戒;
(3)领餐者在领餐的时刻内心里没有任何不愿意悔改的罪。
6. 领餐的信徒包括未受惩戒的委身信徒和经教牧团队许可领餐的非委身信徒。非委身信徒第一次领餐前,或委身信徒连续半年未领餐后想要恢复圣餐,必须由教牧团队确认其洗礼的有效性、是否处于其他教会的惩戒中,以及是否正活在明显的罪中,譬如婚外情、未婚同居、家庭暴力、商业欺诈、财务作假、偷窃,赌博、吸毒成瘾,以及任何社会公认的不道德甚至违法的行为。
7. 对圣餐的意义无知者不可领取圣餐。受过婴儿洗但未成年的儿童应先由教牧团队确认其对信仰和圣餐意义是否清楚明白,而后决定是否可以领取圣餐。
8. 教牧团队可在合适的时候简短地劝勉领餐者,行事为人当与所蒙的恩相称;也可劝勉未领圣餐的信徒,提醒他们不可长期或随意停领圣餐,而要或从罪中出来、或委身教会,并安排时间尽早与教牧团队约谈,尽快加入或恢复圣餐的领取。
9. 会众在领餐前应当有一段安静默祷的时间,个人性地与主相交,以真诚地悔改自己近来所犯的罪、向主表达赦罪的感恩、立志过圣洁的生活、祈求主的帮助。主持圣餐的宣教士可以哥林多前书11:27-29向会众说明悔改默祷的必要性。
11. 饼和杯本身没有神奇功效,只是代表基督在十字架上破碎的身体和流出的宝血,圣餐礼仪中的祝谢祷告也不能使饼和杯发生质的改变。就属灵方面来说,圣餐对信徒的信心而言是真实同在的,正如饼与酒对信徒的外在感官而言是真实同在的一样(参《西敏信条》29章)。圣餐的杯使用葡萄酒或葡萄汁,圣餐的饼使用无酵饼。
12. 符合领餐资格的信徒应当在宣教士的指示下领取圣餐。或按次序来到宣教士面前领取饼和杯,或由宣教士指示在场的服事人员分发饼和杯给他们。
13. 会众领餐前,宣教士可拿起饼和杯在会众面前示意,并同时宣读哥林多前书11:23-26或马太福音26:26-28,然后作祝谢的祷告。
14. 在圣餐礼仪中,唱诗是合宜的。宣教士可带领会众在领受圣餐前以唱诗进入与主的同在,并在领受圣餐后以唱诗回应主在圣餐中赐下的恩典。但出于安全起见,这个环节也可改为祷告。
15. 圣餐礼仪的程序由佈道所统一制定,并由教牧团队负责施行。参附录中的“圣餐礼仪”。